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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公共利益”是启动征收程序的前提性要件。在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上,我国物权法应采折衷主义立法例,不应明文禁止商业征收,但应明文规定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形成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经。  相似文献   
3.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杜志华 《现代法学》2003,25(6):179-182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框架是通过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令 (GPSD 92 / 5 9和GPSD 2 0 0 1/ 95 )来建立和完善的。这两项指令均为采用产品安全立法新模式的横向指令 ,即直接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商的通用产品安全义务———只能将安全产品投放市场。本文通过对两项指令重要条款的比较分析 ,介绍了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制的发展及现状  相似文献   
4.
监听是世界各国为应付犯罪形势的新变化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技术化、高隐密性的强制侦查措施,其出现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监听的采用又严重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因此,各国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过度分割公民权利。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公民人权,应当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5.
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茹 《河北法学》2006,24(6):70-72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司法经验,建立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该机制既具有公正、效率和效益的诉讼价值,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该机制的案件范围、机制启动、诉讼期限以及适用例外.  相似文献   
7.
效益与公正是刑事简易程序的两大价值目标 ,两者有一致性 ,也有冲突性。协调效益与公正的关系 ,应从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置初衷和本质入手 ,寻找两者的最佳平衡点 --效益优先 ,兼顾公正。为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效益、公正机制 ,应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并设置多样化的简易程序 ,同时在立法中规定最低公正标准 ,使刑事简易程序最低公正价值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论阐明权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力 《法律科学》2006,24(3):82-92
规范阐明权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明确阐明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在我国阐明权的界限应当如下第一,对于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都应当适用阐明权;但是,对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关公益的诉讼、特别程序案件不适用阐明权。第二,阐明权适用的诉讼事项主要应是实体事项或者可以决定实体权利归属的程序事项。第三,阐明权适用于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形下的案外人,以及有权启动再审程序的人。第四,阐明权的基准时通常应当是言词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开诚 《现代法学》2006,28(2):98-106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10.
法治社会的价值目标是追求民主、平等;法治的核心问题是约束、限制权力;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体现民治;实现 法治化的基本途径是建立安全、方便、经济的参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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